格莱特手机保修说明

///格莱特手机保修说明

格莱特手机保修说明

保修说明:

1、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格莱特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2、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手机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手机进液、外力震裂、外围部件的刮痕和损坏等)。

3、用户自行拆机,非经深圳市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4、连接不适当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手机损坏。

5、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机故障或损坏。

6、手机外表的各种标签、部分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长期使用而造成手机外表的自然磨损。

7、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8、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9、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特别说明:

1、人为损坏的故障机,不再享受保修权利,格莱特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但进水(液)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维修必须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否则,格莱特客户服务中心视为用户不同意维修。

2、由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格莱特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手机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拆,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3、维修后的手机对手机原故障保修30日(进水机与严重人为损坏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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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T16:22: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