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特“三包”服务须知

///格莱特“三包”服务须知

格莱特“三包”服务须知

为了保障深圳市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您的“包修、包退、包换”(简称“三包”)的权益,请您配合如下:

1、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三包凭证,并及时将三包凭证回执联交回所在区域的授权客户服务中心。

2、维修时请携带《格莱特移动电话三包凭证》和发票正本(三包凭证和发票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3、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按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1年的保修期。

4、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格莱特客户服务中心(含授权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经销商应将故障标注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凭证、用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格莱特移动电话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授权客户服务中心核实(性能故障、三包凭证及用户资料、无人为损坏)无误后,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否则不予以更换。

5、购买之日起第8天至第15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需出具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直接与用户更换故障部分(若手机故障,只更换故障机头,其它天线、装饰铭牌等不予以更换),同时收回旧三包凭证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重新开具新三包凭证给用户。授权服务网点应将故障标注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凭证、详细用户资料(姓名、联系电话、购机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连同移动电话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深圳市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核实(性能故障、三包凭证及用户资料、无人为损坏)无误后,才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否则不予以更换。

6、包退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7天内,包换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15天内,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一年。

7、在保修范围内,在深圳市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授权客户服务中心的修理时间超过7天,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备用机,但必须办理备用机借用手续,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8、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深圳市格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单位)的修理记录,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9、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到原购机地点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2016-10-08T16:17:56+08:00